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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介紹
李甦
輔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讀享數位文化講師
讀家補習班講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指定辯護人、
少年事件輔佐人
執業律師
目錄
Chapter 1紛爭解決機制概論及法院 1-1
一、紛爭解決機制
1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1-1
2非訴訟程序 1-3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如何區分?法理適用有無不同?★★★★★ 1-3
民事事件審判權與家事事件審判權之區別為何?可否相互合併審理?★★★★☆ 1-4
家事、民事審判權之衝突及如何調和?★★★★☆ 1-5
二、法院 1-6
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
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
或仲裁者。」所稱之「前審」應如何認定?★★★★☆ 1-7
再審之訴中,承審法官曾參與再審前之裁判,須否迴避?★★★★☆ 1-7
曾參與除權判決之法官對於撤銷除權之訴、曾參與監護、輔助宣
告之法官對於撤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訴須否迴避?★★★★☆ 1-8
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所謂法官參與前審裁判,「參與」之
意義為何?★★★☆☆ 1-9
法院管轄權之有無應如何審查?★★★★★ 1-9
1專屬管轄 1-10
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之「因不動產物權涉訟」如何判斷?★★★★★ 1-10
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是否包括因占有而涉訟?★★★★☆ 1-11
民事訴訟法上「專屬管轄之規定」,除第10條外還有哪些?★★★★☆ 1-12
專屬管轄之法律效果為何?★★★★★ 1-12
2應訴管轄 1-13
3合意管轄 1-13
當事人合意管轄法院後得否排除或緩和適用?★★★☆☆ 1-14
當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合併應如何審判?★★★★☆ 1-14
管轄權之有無應如何判斷?★★★★★ 1-15
管轄錯誤應如何救濟?★★★★☆ 1-16
Chapter 2訴訟主體論
一、當事人認定 2-1
1意義 2-1
2目的 2-1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應如何認定?★★★☆☆ 2-1
二、當事人能力 2-3
1意義 2-3
2性質 2-3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非法人團體」之要件為何?★★★★★ 2-4
下述團體有無當事人能力?★★★★☆ 2-4
三、當事人適格 2-6
1意義 2-6
2性質 2-7
當事人適格有無之判斷標準為何?★★★★☆ 2-7
當事人適格判斷標準是否有例外?★★★★★ 2-8
欠缺當事人適格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2-10
四、訴訟擔當 2-10
1意義 2-11
2法定訴訟擔當與意定訴訟擔當 2-11
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對債務人起訴是否構成訴訟擔當?★★★★★ 2-12
民法第821條之訴訟是否構成訴訟擔當?★★★★★ 2-13
數債權人中之一人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對於其他債權人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 2-14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審理原則是否應予調整?★★★★☆ 2-14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是否構成訴訟擔當?★★★★★ 2-18
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主體是否得任意授予訴訟實施權於他人,由該他人代為進行訴訟?★★★★☆ 2-19
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意義與要件為何?★★★★★ 2-19
如被選定人之資格有欠缺,法院應如何處理?★★★★★ 2-20
五、訴訟能力 2-21
1意義 2-21
2性質 2-21
訴訟能力有無之判斷標準為何?★★★☆☆ 2-2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無訴訟能力?★★★★☆ 2-22
受輔助宣告人有無訴訟能力?★★★☆☆ 2-23
家事事件法上程序能力與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何不同?★★★★★ 2-24
當事人訴訟能力若有欠缺,法院應如何處理?★★★★☆ 2-24
六、共同訴訟 2-25
1意義 2-25
2要件 2-25
所謂「合一確定必要」應如何認定?★★★★★ 2-27
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與第56條必要共同
訴訟審理原則有何不同?★★★★★ 2-28
連帶債務人因連帶債務涉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1
不真正連帶債務涉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2
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訟,有無合一確定必要?★★★★★ 2-33
債權人以主債務人及保證人為共同被告時,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4
數債權人共同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其間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5
公同共有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之利益,請求債務人對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為給付,是否合法?★★★★★ 2-35
因共有關係涉訟之案例與共同訴訟類型★★★★★ 2-3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起訴時未以全體當事人列名原告、被告,應如何補正當事人適格之瑕疵?★★★★☆ 2-37
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提起之代位訴訟,其他債權人另行起訴,後訴訟之法院應如何認定?如債權人中一人於前訴訟獲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就該確定判決之本案債權,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能否再行起訴主張?有何救濟途徑?★★★★★ 2-39
代位訴訟中,如多數債權人係共同起訴,並同受第一審法院敗訴判決,就該判決,僅其中一債權人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債權人?★★★★★ 2-41
七、訴訟參加 2-42
1意義 2-42
2要件 2-42
輔助參加人於訴訟中之地位與權限為何?★★★★★ 2-43
參加人是否與本案當事人同受判決效力所及?★★★★★ 2-45
當事人如何將其訴訟繫屬之意旨利用法定方式,告知對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2-47
何謂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與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輔助參加有何不同?★★★☆☆ 2-50
八、主參加訴訟 2-51
1意義 2-51
2立法目的 2-52
3要件 2-52
4類型 2-53
5審理 2-53
九、訴訟代理人 2-54
1意義 2-54
2方式 2-54
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後,委任之效力是否永久存續?★★★★☆ 2-54
訴訟代理人是否有資格之限制?★★★☆☆ 2-55
訴訟代理人之權限為何?★★★★★ 2-56
如當事人委任書狀僅表明「全權代理」, 是否合法授予特別代理
權?★★★★★ 2-57
訴訟程序進行中,法人之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原訴訟代理人
之代理權是否消滅?★★★★☆ 2-57
Chapter 3訴訟之審理原則
一、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 3-1
1當事人進行主義 3-1
2職權主義 3-4
古典之辯論主義是否有所調整之必要?應如何調整?★★★★☆ 3-5
法院得否職權訊問證人?★★★★☆ 3-7
被告向法院主張其於訴訟外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嗣後於訴訟中
撤回此項抗辯,是否將使原告債權存在之事實成為「法院職務
上所已知之事實」?★★★★☆ 3-7
二、公開審理主義與不公開審理主義 3-8
1意義 3-8
2我國原則採行公開審理主義 3-8
例外得行不公開審理之情形為何?★★★☆☆ 3-8
3效果 3-9
三、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 3-9
1意義 3-9
2我國原則採行直接審理主義 3-9
例外採行間接審理主義之情形為何?★★★☆☆ 3-9
四、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 3-10
1意義 3-10
2我國法採取自由心證主義 3-10
自由心證主義是否需予以限制?如何限制?★★★★★ 3-10
法院對於證據能力之認定是否受有限制?★★★★☆ 3-11
法院對於證據價值之認定是否受有限制?★★★★☆ 3-11
五、審理集中化原則 3-12
1概論 3-12
2法官闡明制度 3-12
法院為提出訴訟資料之闡明是否合法?★★★★★ 3-15
法官是否具公開法律見解之闡明義務?★★★★☆ 3-18
法官是否具法討論之義務?關於民事訴訟法之修正是否導致
法官負有法討論義務?★★★★☆ 3-18
3失權制度 3-19
何謂「逾時」提出?★★★★☆ 3-21
第二審首次提出抵銷抗辯是否合法?★★★★★ 3-21
得否於第二審首次提出抵銷抗辯?★★★★★ 3-22
4爭點整理程序 3-23
爭點整理之方法為何?★★★★★ 3-24
Chapter 4訴訟程序總論
一、當事人書狀 4-1
1意義 4-1
2程式 4-1
3格式 4-2
4方式 4-2
5書狀繕本或影本之提出 4-2
6欠缺之效果與補正 4-2
二、期日期間 4-3
1期日 4-3
當事人遲誤期日之效果為何?★★★★☆ 4-5
2期間 4-6
在途期間扣除之要件為何?如何適用?★★★★☆ 4-8
逾越不變期間是否有救濟之方式?應如何為之?★★★★☆ 4-9
三、送達 4-10
1意義 4-10
2送達之效力 4-10
3應受送達人 4-11
4應送達之文書 4-13
法定之送達方法有哪些?要件為何?★★★★★ 4-14
送達應於何時間為之?★★★☆☆ 4-20
法院應如何證明自己合法送達?★★★★☆ 4-20
四、訴訟程序停止 4-21
何種情事之發生將導致程序當然停止?★★★★★ 4-21
法院得於何種情形下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4-26
當事人間得否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4-29
五、裁判概論 4-31
何謂裁判?★★★★☆ 4-31
判決寫錯字得否更正?如何更正?與漏判及判決不附理由有何
不同?★★★★★ 4-34
判決有漏判,得否補充?如何補充?★★★★★ 4-36
無效之判決類型為何?★★★☆☆ 4-39
裁判之種類為何?如何區辨異同?★★★★★ 4-42
Chapter 5第一審程序
一、起訴 5-1
1意義 5-1
2起訴狀之記載 5-1
3起訴之效力 5-1
二、訴之聲明 5-3
1訴之聲明 5-3
2聲明具體化原則 5-3
聲明具體化原則有無例外?★★★★★ 5-4
三、訴訟標的 5-6
1訴訟標的之意義 5-6
2訴訟標的之特定機能 5-6
如何判斷訴訟標的?★★★★★ 5-6
四、當事人恆定原則與訴訟繫屬登記 5-8
1意義 5-8
2立法例 5-8
3立法目的 5-9
4適用範圍 5-9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訴訟繫屬登記」之修正 ★★★★★ 5-9
五、一事不再理原則 5-11
1意義 5-11
2我國法上實踐 5-11
同一事件應如何判斷?★★★★★ 5-11
3違反一事不再理法院之處理 5-13
六、一部請求 5-13
1意義 5-13
2種類 5-13
是否應承認一部請求?★★★★★ 5-13
餘額另訴之合法性★★★★★ 5-15
【102司法官(節錄)】 5-16
【106東吳】 5-18
七、訴之客觀合併 5-18
1意義 5-18
2訴之客觀合併形態 5-18
預備合併上訴應如何審理?★★★★★ 5-21
若客觀預備合併漏未對備位聲明裁判,應如何處理?★★★★☆ 5-22
何謂不真正預備合併?是否合法?★★★★☆ 5-22
訴之主觀預備合併是否合法?★★★★★ 5-23
從當事人處分權的角度,應如何理解訴之客觀合併 5-25
八、訴之變更追加 5-26
1意義 5-26
2制度目的 5-26
3要件 5-26
合法訴之變更、追加之效果?★★★☆☆ 5-28
針對原告訴之變更追加之裁判★★★☆☆ 5-28
得否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為追加無合一確定必要之當事人?如認合法,則第二審為追加是否另須考量被追加當事人之程序利益,抑或優先追求程序之經濟?★★★★★ 5-29
九、反訴 5-32
1意義 5-32
2要件 5-33
所謂「反訴之標的須與本訴之標的或防禦方法相牽連
(民訴§260Ⅰ)」之判斷標準為何?★★★★★ 5-33
被告提起反訴消極要件之限制為「被告須非意圖藉由反訴延滯訴訟(民訴§260Ⅲ)」,其判斷標準為何?★★★★★ 5-34
反訴之程序應如何為之?★★★★☆ 5-34
【107台大】 5-35
十、訴之撤回 5-39
1意義 5-39
2類型 5-39
訴之撤回之效力為何?★★★★☆ 5-41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同一之訴」應如何判斷?★★★★★ 5-41
Chapter 6證據法
一、基本概念 6-1
1定義與基本原則 6-1
2證明之客體(對象) 6-3
3事實 6-4
二、舉證責任論 6-4
1舉證責任之內涵 6-4
2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 6-6
規範理論的適用上有無缺陷?★★★★☆ 6-7
3舉證責任之減輕 6-8
4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 6-8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之性質為何?法院是否有裁量權?★★★★☆ 6-9
5證明妨礙 6-12
我國法制下是否包含過失之證明妨礙?★★★★★ 6-14
違反證明妨礙規定之效果為何?★★★★☆ 6-14
【106政大】 6-15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是否負擔一般性事案解明協力義務?★★★★★ 6-17
【107政大】 6-18
6票據原因抗辯之舉證責任分配 6-20
7不當得利中「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分配 6-20
受詐騙型不當得利中,關於「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之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6-24
8醫療責任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 6-26
9舉證責任之排除 6-30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中所謂「不爭執」者,應如何解釋?★★★★★ 6-35
其他與自認類似之型態為何?★★★☆☆ 6-36
三、證據調查論 6-37
1證據調查程序之機能 6-37
2聲明證據 6-37
3摸索證明 6-42
摸索證明是否合法?★★★★★ 6-43
【105政大】 6-44
4調查證據 6-46
四、證據評價論 6-48
1自由心證主義 6-48
自由心證主義受如何之限制?★★★★★ 6-50
「傳聞證人陳述之證據能力」於民事訴訟為何?★★★☆☆ 6-51
刑事判決於民事訴訟之影響為何?★★★★☆ 6-52
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6-53
2證明度 6-53
【105律師】 6-57
五、證據保全論 6-61
1意義 6-61
2機能 6-61
3程序 6-61
4要件 6-62
5聲請證據保全之標的 6-62
6民國89年修正要點之說明 6-64
六、證據方法論 6-67
證人之資格為何?有何義務?★★★☆☆ 6-67
何謂鑑定?可否拒絕法院所選任之鑑定人?★★★★☆ 6-69
鑑定之意見是否拘束法院?★★★★☆ 6-70
私鑑定是否拘束法院?★★★★☆ 6-70
何謂仲裁鑑定契約?是否拘束法院?★★★★★ 6-71
文書之意義為何?得否聲請法院命對造提出特定文書?★★★★☆ 6-72
Chapter 7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7-1
二、性質 7-1
1兩行為併合說 7-1
2兩行為競合說 7-1
三、要件 7-1
1實體要件 7-1
2程序要件 7-2
四、效力 7-3
1形式確定立 7-3
2既判力 7-4
3執行力 7-4
4形成力 7-4
五、救濟 7-5
1請求繼續審判原因 7-5
2請求繼續審判程序 7-5
3請求繼續審判之效力 7-6
Chapter 8判決
一、意義 8-1
1原則:訴外裁判之禁止 8-1
2例外 8-1
二、種類 8-1
1一造辯論判決 8-1
2增減給付判決 8-3
3捨棄認諾判決 8-3
法院得否基於被告之同時履行抗辯為對待給付判決★★★★★ 8-5
三、效力 8-6
1羈束力 8-6
2執行力 8-7
3確定力 8-7
判決之既判力(實質確定力)之客觀範圍為何? 8-8
何謂確定判決之爭點效?與既判力有何不同?★★★★★ 8-10
判決之既判力(實質確定力)主觀範圍為何?★★★★★ 8-11
如第三人僅繼受「訴訟標的物」,是否受既判力主觀範圍所及?★★★★★ 8-12
如第三人得主張實體法上善意取得,得否阻斷既判力?★★★★★ 8-13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修正與既判力主觀範圍★★★★★ 8-14
Chapter 9通常救濟程序
一、上訴審概論 9-1
1意義 9-1
2立法例上類型 9-1
3我國法乃採「嚴格續審制」 9-2
4上訴之主體 9-2
5上訴合法要件 9-3
二、附帶上訴 9-6
1意義 9-6
2制度功能 9-6
3合法要件 9-6
4撤回 9-8
5費用 9-8
當事人之上訴有何效力?★★★★★ 9-8
法院就應以判決解決當事人紛爭之事件,誤以裁定之方式為處理;或就應以裁定為解決當事人紛爭之事件,誤以判決之方式為處理者,當事人應以何種方式尋求救濟?★★★★☆ 9-11
當事人上訴第二審一定要提出上訴理由嗎?★★★★☆ 9-12
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原則為何?★★★★☆ 9-13
第二審程序中提出新攻防方法是否有限制?★★★★★ 9-14
一審敗訴之當事人於提起一部上訴後,捨棄他部之上訴權,或提起全部上訴後撤回一部之上訴者,是否因而喪失上訴權(民訴§§439、459),不得就捨棄或撤回之部分再擴張上訴聲明?★★★★★ 9-16
於第三審發回更審時,原上訴人可否擴張上訴聲明?★★★★☆ 9-16
第二審程序中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與撤回有何限制?★★★★☆ 9-17
訴之聲明變更與上訴聲明變更之區別★★★☆☆ 9-19
第二審之判決類型有哪些?★★★★☆ 9-20
三、第三審程序 9-21
1意義 9-21
2性質 9-21
3第三審之審查對象 9-22
4上訴第三審之程序 9-23
5上訴第三審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為要件 9-25
6第三審之裁判 9-29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上訴利益額應如何計算?★★★★★ 9-30
第三審之審理原則為何?★★★★☆ 9-33
Chapter 10特別救濟程序
一、再審 10-1
1意義 10-1
2再審當事人適格 10-1
3再審之訴之性質 10-2
4再審事由 10-2
5再審之補充性 10-7
再審期間應如何計算?★★★★★ 10-7
再審之本案判決應如何為之?★★★★☆ 10-8
二、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10-9
1意義 10-9
2要件 10-9
3審判 10-10
4效力 10-10
Chapter 11特別訴訟程序、保全程序
一、調解程序 11-1
1意義 11-1
2強調調解事件及違反之效果 11-1
3調解程序之進行 11-3
如非強制調解事件如何進行調解以解決紛爭?★★★★☆ 11-3
調解程序進行中得否進行保全處置?★★★★☆ 11-4
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11-5
二、簡易訴訟程序 11-5
1前導法理 11-5
2簡易程序與通常程序之關係 11-5
3簡易程序之適用範圍 11-6
簡易程序判決之救濟★★★☆☆ 11-7
三、小額訴訟程序 11-8
1前導法理 11-8
2適用範圍 11-8
3小額程序之規定 11-9
四、保全程序 11-10
民事訴訟法上保全程序得於何時為之?★★★★☆ 11-10
1假扣押 11-10
假扣押之效力為何?★★★★☆ 11-13
假扣押應如何救濟?★★★★★ 11-13
2假處分 11-14
假處分之方法如何定之?★★★★☆ 11-15
3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1-15
聲請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為何?★★★★★ 11-17
暫時狀態處分之審理程序應如何進行?★★★★☆ 11-17
假扣押與假處分、假處分與定暫時處分假處分間應如何區別?★★★★★ 11-18
Chapter 12督促程序
一、新舊法對照(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修正) 12-1
1民事訴訟法 12-1
2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12-2
二、觀念提示 12-3
1意義 12-3
2性質 12-3
3要件 12-3
督促程序之審理如何為之?★★★★★ 12-4
督促程序之裁判應如何為之?★★★★☆ 12-4
序
民事訴訟法……唉~~~
我想許多考生一翻開民事訴訟法就是先嘆氣,除了我這種怪咖特別喜歡民事訴訟法這種從頭「戰」到尾的科目之外,許多考生都對民事訴訟法深惡痛絕,其實也不意外,民訴就是這麼迷人呢!
民訴確實是難,但並沒有難到難以理解,本書以較為淺顯的口吻及敘述方式,透過章節的開展以及爭點的鋪陳,希望讓讀者逐步的踏入民事訴訟法的思考領域!
Do things that make you feel uncomfortable.是我近日的心得跟目標,每天都要作一些自己不想面對跟感到不適的事,我的意思並不是建議讀者每天都要撞牆讓自己感到很痛苦,而是越討厭的科目越要念,因為該科目往往是你上榜的最後一個墊腳石!
另外因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的施行,如有全文之判例,效力與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如無裁判全文者,已經停止適用。筆者於本書也盡量蒐羅與已停止適用判例表示過相同見解之最高法院判決,惟部分判例尚無相同最高法院見解可資參照,即予以刪除;部分仍臚列於本書內文者,亦僅供使讀者參考俾使讀者瞭解最高法院歷來見解的脈絡,將另以引註方式表示以免誤解。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4641574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392頁 / 17 x 23 x 1.9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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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噩夢無限的旅行世界,分享我有趣的旅途所見所聞。 ... 最近中國和塞爾維亞的強力互助,讓不少中國人民重新了解到,原來除了中國的「鐵哥們」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巴基斯坦,還有歐洲塞爾維亞。 網友紛紛表示全球疫情過後要前往塞爾維亞旅遊,加上和中國無條件互免簽證的加持(巴基斯坦雖然近,但是還是要辦簽證),讓中國網友替擔心塞爾維亞擔心能否扛得住中國人的瘋狂湧入了。 ... 由於中國距離東歐略遠,需要飛14個小時才能到達,來回就花掉2天時間了,所以一般前往塞爾維亞旅遊的話,至少得有七天時間,而七天去掉來回兩天就還剩下五天了,也足夠玩轉一趟塞爾維亞了。 塞爾維亞面積不大(當年的南斯拉夫還是挺大的),目前主要旅遊線路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往北走,例如貝爾格勒兩天,諾維薩德兩天,蘇博蒂察一天;另外一個是往南走,例如烏日策,茲拉蒂博爾,尼什。 ... 但是還有一條路線,也是目前旅遊網站上最主流的玩法:在塞爾維亞玩2-3天之後,讓剩下的時間坐車去旁邊一樣無條件免簽的波赫,然後結束行程。 波赫很多人可能不熟悉(畢竟對中國免簽的國家大多數都是小眾國家),但說起一戰導火索,或者著名的南斯拉夫電影《瓦爾特保衛塞拉耶佛》和《橋》可能你就知道了,它就是波赫的首都塞拉耶佛。 ... 波赫是南斯拉夫聯邦的其中一個共和國,首都塞拉耶佛被稱為歐洲的耶路撒冷,你可以在這裡看到清真寺、天主教堂、東正教堂、猶太教堂等各種宗教。 ... 你也可以去看看這條第一次世界戰爭的發生地,既普通又不普通的普林西普橋,也叫拉丁橋。 在這座橋的北側,奧匈帝國的帝位繼承者弗朗茨·斐迪南大公夫妻被暗殺,因此成為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索,拉丁橋由此聞名於世。 ... 也可以去波赫另外一個著名的旅遊城市,建於十五世紀的中世紀老城莫斯塔爾,去看看具有400多年歷史的石拱老橋(其實1993年已經因為波赫戰爭被毀掉,2004重新建好的),它也是波赫少有的世界文化遺產。 ... 在橋上或者橋下,你可以坐在一旁喝著美味的冷飲看當地人跳水,也可以看河邊穿著比基尼的遊客曬太陽。 ... 註:從塞爾維亞的貝爾格勒或者諾維薩德的汽車站都有大巴直接去到塞拉耶佛,本人從諾維薩德出發大概5個小時就能到達,班次不少,但是記得在出發前儘量兌換一些波赫的貨幣哦!不然你路過波赫的服務站,沒當地貨幣進廁所,只能憋到目的地再解決了。 ... 那麼,你去過塞爾維亞和波赫旅遊嗎?你去過知道塞爾維亞旁邊的波赫也是無條件免簽可以說走就走嗎?你知道波赫首都塞拉耶佛嗎?如果有機會的話,你會去塞爾維亞玩的同時前往波赫嗎?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如果您喜歡我的原創文章,也請關注我並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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